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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印发<火电、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>
发布时间:2025/8/1 9:29:01      点击次数:82

关于印发《火电、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河北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山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:
  为做好火电、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,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,我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《火电、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标记规则)。
  请结合试点,督促行政区域内火电、水泥和造纸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,按照标记规则开展自主标记工作。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,我局将结合试行情况及时修订。
 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
  2020年12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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